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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怎么规定
释义   一、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怎么规定
    1、《民法通则》:
    第四十四条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上或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2、《合同法》: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八十一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二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八十三条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第八十五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第八十六条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八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八十九条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五条至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第九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3、《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第十八条 企业合并或者分立,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第三十一条 企业可以通过转产、停产整顿、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方式,进行产品结构和组织结构调整,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的优胜劣汰。
    第三十五条 经政府批准,企业可以分立。企业分立时,应当由分立各方签订分立协议,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和债权债务等。
    
       二、债权该怎么转让才符合规定
    1、债权转让方式分为:自由转让、同意转让、通知转让等方式,合同采用通知转让。
    作为债权人当要转让其债权时,在一般情况下,无需债务人同意,只需要通知债务人。
    2、转让的步骤:
    第一步:与受让人签订债权转让合同;
    第二步:书面通知债务人,并告知债务人新的债权人的基本信息,以便债务人履行其义务;
    第三步:让与人退出合同,不再享有合同约定的收回本金利息的权利;
    第四步:新的受让人加入合同,替代让与人收取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五步:债务人享有的对让与人的权利,依然可以向新的受让人主张。
       三、债权转让的前提
    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转让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基本前提。
    2、被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9条规定,以下三类债权不得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3、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 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 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债权转股权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是当事人实施债权转股权的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否则行为效力不明确。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债权转股权的法律怎么规定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一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9]《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六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17]《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一条
    [18]《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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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2:2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