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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主动适用抵消吗
释义
    一、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主动适用抵消吗?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行使抵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消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从该条规定中可以看出,债权债务进行抵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二、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债权抵消
    1.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
    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债务,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抵销。比如,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当事人不得将债务人的生活必需费用用以抵销债务。
    2.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
    按照合同的性质不得抵销的情形主要有:
    (1)必须履行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应当支付给下岗工人的生活保障金,不得用以抵销工人欠企业的债务。
    (2)具有特定人身性质或者依赖特定技能完成的债务不得抵销。比如根据教学合同,乙校的张老师应去甲校讲授数学课一个月,而甲校的李老师也负有在乙校讲授一个月数学课的义务,讲课报酬相同。虽然是同种类债务,时间、报酬都相同,但由于张、李二人的讲授方法不可能相同,因此,双方的讲课债务不能抵销。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必须以意思表示为之,该意思表示以通知对方时发生效力,对方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通知到达其法定代理人时发生效力。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附条件的抵销只有在条件成就时才能实行,而条件有可能不成就。附期限的抵销在期限尚未到来时也不能实现。抵销附条件和附期限,使得抵销不确定,不符合设立抵销制度的目的,并可能损害一方当事人的权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可以主动适用抵消吗的法律内容。因诉讼时效已过而丧失胜诉权的债权,如果在诉讼时效已过之前可以适用抵消的,其债权人依然可以实行抵消。如您还有更多法律疑问,欢迎访问法律网,我们会有专门的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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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8:0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