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债权债务混同的情形怎么处理,债务混同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释义
    每一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权利,债务债权中有债权人与债务人,甚至还有次债务人,这样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分配是明确的,但是债权债务存在着特殊的情况。那么债权债务混同的情形怎么处理?债务混同的原因主要有哪些?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债务债权混同的情形怎么处理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债务的混同,由债权或债务的承受而产生。其承受包括概括承受与特定承受二种。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再如,债权人继承债务人,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或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人而消灭。由特定承受而发生的混同,系指债务人由债权人受让债权,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
    混同的效力为绝对地消灭债权债务及由合同关系所生的从债权的从债务。合同法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因此,合同债权为第三人权利的标的,则债权不得因混同而消灭。
    
    二、债权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
    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
    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
    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三、债务混同的原因
    混同发生的原因主要有:
    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债权人继承债务人,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3)债务人继承债权人,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4)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标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债务债权混同就意味着合同的终止了。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债权债务混同的情形怎么处理以及债务混同的法律定义,还介绍了债务混同的混同原因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9: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