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诉讼费用负担是谁来负担 |
释义 | 在实践中,证人诉讼费用负担是谁来负担呢?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证人诉讼费用负担是谁来负担 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承担的费用主要包括两大类: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 1、法院诉讼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当然,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都有例外不予交纳、减半交纳、增加或减少交纳、或预交等情况。 诉讼费用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交,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但是执行申请费、破产申请费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或者在破产清算后交纳。 2、侵权之诉、无因管理之诉、不当得利之诉中,律师代理费主要由本方当事人支付并最终承担。原告、上诉人、申请人等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法官一般不予支持,但也有例外。 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根据着作权法四十八条、商标法第五十六条中的规定及专利法审判实践,律师费用包括在损失范围内(当然认定的数额由法院确定),应当单独列明或在损失赔偿中一并由败诉方承担。 3、在合同之诉中,对基于合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承担问题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适用侵权之诉、无因管理之诉、不当得利之诉中的一般承担规则。 ![]() 二、证人的出庭义务 1、证人出庭作证行为具有利他性。就是指一般的证人出庭作证,是为了解决有关案件事实的争议,通过提供证言或者其他证据为司法裁判活动提供事实基础,使得有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证人对于案件结果而言,不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在诉讼中并不需要对本案提出主张或进行抗辩,其作用是对于诉讼结果的产生创造条件,有助于司法权的顺利进行,当然当事人作证的除外。 2、证人出庭作证行为具有不可替代性。证人是凭借其亲身体验作证的自然人,其感知、记录、回忆、表述能力、状态以及诚实作证对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具有直接的影响,为此,要当庭审查这些作为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各种因素。如果证人不亲自出庭,则无法对这些问题进行审查,即要求不能由其他人员代替证人出庭,也不能以证人庭前陈述替代证人的庭上证言,我国在诉讼中确定的直接言词原则。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证人诉讼费用负担是谁来负担的相关内容。此外,小编提醒,在律师接受案件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各种费用明确的向当事人阐述清楚,法院诉讼费和律师代理费分别来告知。否则,当事人难免会产生歧义,然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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