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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正当竞争向什么部门投诉举报
释义
    一、不正当竞争向什么部门投诉举报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举报,主要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1.在国家层面,这一职责由工商总局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承担。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对正常、合法竞争秩序的破坏,它违背了国家法律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2.任何采用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手段进行的竞争,均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当发现此类行为时,公众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由其对相关行为进行查处。
    二、投诉举报的法律依据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投诉举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国务院还建立了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以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的重大政策,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则依照其规定执行。
    4.国家还鼓励、支持和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支持、包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不正当竞争的具体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1.采取贿赂或变相贿赂等手段推销商品或采购商品,例如通过帐外回扣、奖金等方式进行非法交易。
    2.进行商业欺诈行为,如假冒名牌商品、以次充好、虚假宣传、掺杂使假以及从事虚假的有奖销售等。
    3.搭售商品也是不正当竞争的一种形式,即将紧俏商品与滞销商品搭配销售。
    4.强买强卖和欺行霸市也是不正当竞争的典型表现,如强迫交易对方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限制购买者的选择权,或利用行政手段限制商品流通。
    5.编造和散布损害竞争者商业信誉和产品信誉的不实信息,侵犯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以及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商品等行为,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6.串通投标、有组织地抬高或压低标价,以及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等行为,也是不正当竞争的重要表现。
    这些行为不仅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应当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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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3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