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理 1.离婚女方不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反映,由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2.如果对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在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 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强制执行的办法有: 1.提取、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 2.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这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 逾期不履行,按照规定法院可将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 二、抚养费不给的特殊情况 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孩子的成长条件保持不变。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可以不给抚养费: 1.当给付方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当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了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了经济来源,则仍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当直接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 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你还有哪些疑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法律网会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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