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包括什么内容? |
释义 | 所谓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必须有拆迁当事人的单位、姓名、经办人姓名,协议必须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拆迁非出租房屋,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 2、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即拆迁人对被拆迁人进行了产权调换的房屋的面积和地点; 3、搬迁期限; 4、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而言,其与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可能只有货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及其搬迁期限,而不包括其他安置用房与搬迁过渡等内容。对于实行产权调换的被拆迁人,其与拆迁人订立的拆迁补偿协议中就可能主要是安置用房的面积与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与过渡期限等。除此之外,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还应当按照《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等具体内容。涉及租赁房屋的拆迁,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关于拆迁补偿安置的三方协议。涉及三方当事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仅有两方当事人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基本相同,主要就是增加了对房屋承租人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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