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赠的生效条件 |
释义 |
一、遗赠的生效条件 遗赠是遗赠人通过立遗嘱 ,将自己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受遗赠人。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时,除了要明确、具体地写明遗嘱的内容外,还要符合有关的法定条件,否则,遗赠不能发生效力。法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项: (1)遗赠人具有遗嘱能力,公民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有遗嘱能力,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才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遗嘱能力,他们所立的遗嘱无效。遗赠人有无遗嘱能力应以设立遗嘱时为准,如果设立遗嘱时有遗嘱能力其后又丧失,并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但如果设立遗嘱时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其后长大成年或治愈了精神病的,该遗嘱亦为无效。 (2)遗赠人已为缺乏劳功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继承法要求对生活陷入困境的继承人给予“必继份”,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以遗赠人死亡时该继承人的生活状况为难。 (3)受遗赠人是在遗赠人死亡时生存着的人 死于遗赠人之先或者与遗赠人同时死亡的人不能称为受遗赠人。 (4)受遗赠人并未丧失受遗赠权受遗赠的公民接受遗赠与继承人继承遗产,都是将被继承人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所有的行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一样,可因实施侵害被继承人或者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行为而丧失受遗赠权。 (5)遗嘱的财产属于遗产的范围 遗赠人遗赠的财产应当是为自己所有的财产权益,这些财产权益在遗赠人死后即转化为遗产。如果遗赠的全部不属于遗产,则该遗赠全部无效;遗赠的部分不属于遗产,则该部分无效。 (6)遗赠人所立遗嘱应符合法定形式 继承法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二、接受遗赠是事实行为吗 民法典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遗赠,是指遗嘱人采取遗嘱的形式将其财产权利的一部或全部,无偿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于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遗赠虽然是遗赠人生前作出的意思表示,于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一般认为,因遗赠发生的物权变动,同样适用继承的规则,物权不经公示而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三、接受遗赠有几种表示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因此,表示接受遗产一定要进行明示的表示如:书面、口头等。 1、向部分继承人作出接受遗赠的口头表示; 2、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表示; 4、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5、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面的文章,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遗赠的生效条件有什么,上文有提及到六种方式,以及有关于接受遗赠的几种表示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到法律网咨询相关专业的律师,他们很乐意地为你们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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