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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协议中对再婚附加条件应无效吗
释义   一、离婚协议中对再婚附加条件应无效吗
    离婚协议中对再婚附加条件无效。离婚协议只是关于债权债务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约定,不应附加前提条件或惩罚条件。也就是不应当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这个事项,可单独签署协议,单独签署协议是有效的。法律网提醒您,两人约定只要不违背公序良俗、不妨碍其他人合法权利,两人的约定就有效果。
    二、离婚协议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一般不可以反悔,但有例外,如果对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的行为,被欺诈或胁迫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财产分割的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拘束力,也就是说,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并且已经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的,就不能随便反悔。在登记离婚后的一年内,如果一方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登记离婚超过一年的,就不能再因为财产分割协议而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撤销离婚协议的关键就在于:双方在登记离婚时,达成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确实存在着欺诈或胁迫的行为。因此,离婚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上述的理由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
    三、离婚协议书必须公证吗
    离婚协议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但是如果当事人为了保险起见也可以选择将离婚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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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3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