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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赠房产两个月内没过户遗嘱还做数吗
释义
    陈先生的父亲在6年前过世,去世前写了一份遗嘱,做过公证,遗嘱的内容是老先生去世后将个人房产份额留给孙子,也就是陈先生的儿子。产证上有他和父亲的名字,前几天他去公证处想把父亲的名字去掉,可是公证处告诉他,现在去不掉了,父亲去世的两个月内就应该要办理相应的继承、交税手续,现在再办已经晚了,他就咨询,还有别的解决办法吗?遗嘱继承或受赠有时效限制吗?比如两个月或两年,普通居民不知道此类规定而错过了继承或受赠怎么办?受益人怎么维权?如何落实去世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分析及建议:
    1、《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同时继承法25条也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对于《继承法》第25条的分析,其中有两个关键要件:受赠人应当知道;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在案例中,受赠人应当知道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遗嘱中对于财产的处理是否知道?第二,知道了遗嘱中财产处理的情况,明白自己就是受赠人,但是不知道有继承法规定的两个月时限。案例应该属于第二种。
    3、是否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和财产是否做了权属的转移没有直接必然关系。案例中陈先生可能已经默认接受了父亲的遗赠,做过相应的接受表示,比如和其他兄弟姐妹说过此类的话。或者在老先生立遗嘱的时候召开过家庭会议等,告知大家遗嘱的真实意思表示,其中受赠人本人或监护人已经接受了遗赠,即使房屋产权没有转移,意思表示接受即可。除此之外视为放弃。
    4、从房产交易中心的角度考虑,他并不清楚立遗嘱的整个过程以及当事人具体情况,会按照一般情况执行,当事人没去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中心默认为放弃产权继承。如果想要证明受赠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可以通过诉讼的手段。第一证明两个月的规定不知情;第二可以证明自己当时已经接受房产遗赠。
    5、根据《继承法》规定,有两个月的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时限。接受遗赠要明示,未明示的视为放弃。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大家对这个规定不是特别明晰。在此提醒,遗产开始发生继承时,可以去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目前每个街道都设置法援办事机构。咨询遗产继承的相关事项。对于有遗赠的,可召开家庭会议告知大家,或写书面接受材料去公证处公证以及通过邮寄给法定继承人的方式证明,接受遗产继承。
    配套政策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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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0:4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