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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赌博罪释义
释义
    赌博罪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博或者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赌博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本罪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作规定。1997年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对罪状作了补充。
     赌博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赌博不仅危害社会秩序、影响工作、生产和生活,而且还往往诱发其他犯罪,对社会危害很大,必须予以打击。
     2、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是指为赌博提供赌场、赌具、组织、招引他人参加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可能参与赌博,也可能不参与赌博,可能是一人,也可能是多人(三人以上),均不影响犯罪的成立。“开设赌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地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以赌博为业”,是指以赌博为常业,即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这种人俗“赌棍”。赌棍有的无正当职业,专事赌博;有的有业不就,主要从事赌博;有的虽有正当职业,但以赌博为兼业,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的数额。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只要具备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营利的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没有赢钱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认定赌博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划清犯罪与一般赌博违法行为的界限。两者的主要区别是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客观上是否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对于偶尔赌博或者虽然多次参与赌博,但不是以此作为生活或者挥霍的主要来源的;行为人虽然提供场所、赌具等,但不是为了从中渔利的,不能作为犯罪处理,应进行批评教育,视情节可以给予治安处罚。群众间纯娱乐性的活动,虽然也输赢一些钱,但不是犯罪问题。
     2、行为人设置圈套欺骗他人参赌获取钱财,属于赌博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赌博罪定罪处罚。参赌者识破骗局要求退还所输钱财的,设赌者又使用暴力相威胁,拒绝退还的,应以赌博罪从重处罚;致参赌者伤害或者死亡的,应以赌博罪和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3、正确认定抢赌资行为的性质。如果没参加赌博的人,使用暴力或者胁廹的方法抢赌场的,或者参赌者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赌资、有预谋抢劫赌场的,均应以抢劫罪处罚。如果参赌者因输钱而抢回自己的赌资的,不宜按抢劫罪处罚,构成赌博罪的,应从重处罚。
     (三)赌博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赌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在适用本条规定处罚时,要注意运用经济上的手段。根据刑法规定,对赌博犯罪分子必须判处罚金;对赌场上的赌资、赌具,应依法没收;赌博非法所得就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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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1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