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积极退赃的量刑情节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积极退赃的量刑情节如何认定 1.积极退赃的量刑情节的认定,是依据犯罪性质、退赃赔偿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弥补程度,以及退赃数额和赔偿数额及主动性来综合考量的。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可以考虑减少基准刑的百分之三十以下。 3.对于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应从严掌握,即便退赃,也不能轻易减轻刑罚。 二、积极退赃与行贿罪 1.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2.而积极退赃则是在犯罪行为被发现后,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行为。 3.虽然两者在表现上有所不同,但在法律上,行贿罪的处罚与积极退赃的量刑情节是有关联的。 4.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5.如果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积极退赃的精神。 三、积极退赃的处罚宽严 对于积极退赃的处罚宽严,主要依据刑法的规定。 1.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2.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积极退赃并非所有情况下的退还都可以认定为有悔改表现。 3.只有在真正表现出悔过之意,主动退还非法所得的情况下,才能考虑从宽处理。 4.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即便有退赃行为,也应从严掌握,不能轻易减轻刑罚。 积极退赃的认定涉及多个因素,你是否还有疑惑?欢迎在法律网提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详细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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