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债务纠纷诉讼时效 |
释义 |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最需要重视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举个简单案例,小王给朋友借了3万多块钱,当时对方给他写了欠条,没有写明什么时候还清。他听说欠钱2年就超过诉讼时效了。那么,这个钱过了2年还能要吗? 当然能要。2年的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就拿小王来说,从他的朋友向他借到钱的那天起,他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计算2年,这是他的胜诉权的诉讼时效。而我们的追索权,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20年,超期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小王从他的朋友向他借到钱的那天起,他的权利就被侵害了,计算20年这是他的追索权。超过20年,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小王的债权。 被欠钱,得抓紧时间要,不然可就过期了。有什么情形能延长期限吗?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重新计算。简单说,如果有证据证明自己曾向朋友主张过权利,则2年的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无证据证明,则适用20年诉讼时效期,在借款之日起的20年内可随时直接起诉。如果你在第一次主张权利后又超过2年才起诉或者再次向对方提出还款要求,则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