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 |
释义 | 一、生育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证明文件和材料 报销生育险需要以下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申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二、生育保险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生育医疗费。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三、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期限 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法律网提醒,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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