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
释义 |
一、质押合同生效日期是什么时候 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二、质押合同的内容都有哪些 质押合同的内容都有: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4.担保的范围; 5.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三、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质押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这是从合同成立条件的角度对其所作的分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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