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读者涛某问:我在2013年5月借给朋友3万元,对方当时也打了借条,约定“一有钱就立刻还款”。然而,时隔两年多,我的朋友却“人间蒸发”。请问,没有注明还款日期,钱要不回来,借条会不会过期? 律师答:借条本身并不存在因存放时间过久而失效的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8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为两年。如果你能够证明在此期间曾起诉过对方、通过其他方式要求其还款或对方曾偿还过部分款项,那么诉讼时效自那时起中断,从中断时起两年的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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