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不同 |
释义 | 一、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不同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不同: 1.两者构成的特殊客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中,虽行为人无代理权,因本人与行为人之间具有某种事实上或法律上的联系,使相对人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权; 而无权代理,行为人不仅事实上不具备任何代理权,而且表面上也没有另相对人确信其有代理权的充足理由。 2.两者构成的特殊主观要件不同。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求本人对无权代理发生主观上有过错,相对人对此无过错。 这两点共同构成表见代理成立的特殊主观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项都不能构成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只要本人无过错,相对人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可成立,即使在本人有过错相对人同时有过错的情况下,仍属狭义无权代理。 二、无权代理的追认人应具备的条件 无权代理的追认人应具备的条件: 1.有权追认无权代理行为的人,必须是被代理的本人。 2.无权代理人在实施代理行为时,其意欲代理的人必须现实存在。 3.对无权代理的追认,被代理人必须具备亲自实施该行为的行为能力。 4.被代理人在追认时必须知情。 ![]() 三、无权代理追认后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无权代理后,相对人追认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生效。如果代理活动有违约行为的,权利人可以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无权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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