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辨别夫妻共同债务? |
释义 | 网友咨询:我表姐夫好长时间不回家,在外面诈骗,数额大概300多万,我表姐不知道,前一阵子事情败露,跳楼自杀了,现在追债的找到我表姐,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表姐有义务还债吗? 北京市李建成律师事务所李建成律师回复:这个是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如果涉嫌刑事诈骗,你表姐可以主张不知情。 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徐卫东律师回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 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蒋铁顺律师回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另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 北京市嘉安律师事务所牛增科律师回复: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购置夫妻共同财产的,你表姐不承担偿还义务。 【相关阅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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