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归还拾得物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是债务关系吗? |
释义 | 法律网网友咨询:刚买了一个月不到的手机丢了(不确定是自己不小心掉了还是被小偷偷了),但手机有防盗功能,六个月过去了现在已经知道拾得者的手机号码和家庭电话,在这期 间我多次打电话发短信提醒他将手机还给我可他就是不还,请求指点我该如何用法律的手段要回手机,如果手机被他这么长时间了用的很旧了我可否让他赔偿?依靠 哪条法律条文让他赔偿? 法律网张冀玲律师回复: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方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属不当得利,你可以要求对方归还,如因对方原因造成遗失物损坏,你可要求对方给予赔偿。赔偿的原则是恢复原状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如不能协商要会遗失物,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 《民通意见》 第94条 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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