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能否提前终止 |
释义 | 一、租赁合同有效期内能否提前终止 租赁合同经过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在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也可以提前终止。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租赁合同有效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租赁合同有效条件是: 1.承租人和出租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 3.租赁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4.满足当事人约定的生效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租赁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该时效一般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算,除此之外,特别诉讼适用“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是1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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