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地被征收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
释义 |
一、承包地被征收可以获得什么补偿 当承包地被征收时,被征收者通常可以获得两方面的补偿。 1.是安置补助费,这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在承包期内能够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并不降低其长远生计。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这部分补偿费是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所有的,旨在弥补因征收土地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2)对于农村村民住宅,也应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补偿,保障其居住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二、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被征收怎么补偿 当土地承包合同未满而被征收时,补偿标准应确保公平、合理。 1.承包期内的耕地被征用,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确保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 2.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3.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应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确保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 1.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并不能被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财产,而是一种权利。因此,它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2.如果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土地的,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会因此消灭,而是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 3.如果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这体现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继承方面的特殊性,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问题复杂,还有更多细节需了解吗?法律网为您解答法律难题,快来提问吧!我们始终在您身边。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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