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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是否可以自行撤销未批准逮捕案件的情形
释义
    一、公安是否可以自行撤销未批准逮捕案件的情形
    公安自行撤销案件与未批准逮捕无关,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撤销案件: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安撤销案件的流程是怎样的
    1.公安机关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
    2.写出撤销案件报告;
    3.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
    4.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
    5.撤销该案件。
    
    三、公安撤销案件会通知嫌疑人吗
    关于这个问题存在不同的情况。
    1.第一种情况如下:
    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撤销案件,此时需要将撤销案件的决定告知犯罪嫌疑人。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应在三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及案件移送机关。
    2.第二种情况如下:
    如果嫌疑人没有受到任何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或其他强制措施),那么公安不会通知嫌疑人撤销案件。
    详情可咨询相关专业人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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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