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他人代签借条 追讨遇麻烦 |
释义 | 被告王某是一家木材厂的场主,另一被告李某是王某的小舅子,一直在王某的厂里上班干活。原告朱某和王某有生意关系。2014年1月,朱某到木材场找李某结算饲料款,并要来“借条”一张。 借条上清楚地写着王某欠朱某木材款30000元,并答应按期如数归还。然而,借款人处签名却并非王某所签,而是其小舅子李某所签。 朱某诉称当日自己前去催讨时,王某和李某都在场,王某对欠款供认不讳,并允诺出具借条。但碰巧王某右手受伤,无法签字,所以才让李某代签。 王某则称那天朱某是曾来找他讨要过饲料款的,但俩人的饲料款早已结清,所以当场拒绝了朱某。朱某见讹不到钱,才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欠条骗其小舅子李某签字。 被告李某承认借条上王某的名字的确是自己代签的,但当时本以为朱某和王某是已经谈妥了的,所以就没太注意借条内容,看了看金额数目就赶紧代签了。 至此,事情已经有三个版本了。法官认为,本案的突破口就是王某的手伤,于是,法庭围绕冯某何时受伤,受伤的严重程度,就诊病历,恢复情况等开展了全面又细致的调查和询问。在如此“攻势”下,“心虚”的王某不禁露怯。 见此情形,法官当即组织调解,耐心劝说,对当事双方晓以利弊及风险。一番调解后,王某同意支付朱某饲料款,朱某亦同意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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