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他人虚构借款,骗合伙人钱 |
释义 | 张某与秦某共同成立了一家物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主要由秦某经营。 不久,某装饰公司法人刘某向法院提出诉讼,称物流公司欠装饰公司借款本金459万元,要求物流公司归还所欠本金和利息约600万元。 由于诉讼双方对借款事实及数额无争议,法院依据原、被告双方意愿调解结案。 法院调解结束后,张某才知道此事。难以置信的他决定通过法律还清事实真相。 经雨花台区人民检察院查明,这是一起由秦某与刘某合谋、虚构债权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 【检察官解读】虚假诉讼的被告方与案外人之间,一般存在着某种经济或法律关系。为了规避或减少义务的履行,虚假诉讼被告方往往与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或虚增债务数额,并利用虚假诉讼予以确定,使案外人利益受到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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