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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让“假破产真逃债”无所遁形
释义
    ) 重塑信用温州,必须坚决抵制借破产为名、行逃债之实的违法行为。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温州中院正式出台《关于在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中防止逃废债行为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纪要》),有效防止假借破产逃废、悬空债务,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服务信用温州建设。
    近年来,受局部金融风波影响,我市个别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现象。去年以来,温州两级法院通过企业破产审判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化解企业金融风险。“但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我们发现极少数企业及其投资人通过非法侵占财产、混同公私财产、违规分红、虚假交易、个别清偿等手段大肆转移破产企业财产,到宣告破产时企业已成为一个‘空壳’,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温州中院副院长陈有为说。为此,温州两级法院在破产重整、执行等各个领域开展打击逃废债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嫌逃废债的破产关联案件45件,审结37件,涉及行为人54人,涉及标的达9174.33万元,追回破产企业资产达3177.84万元。
    此次出台的《纪要》,就如何防范和打击逃废债行为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操作规程。《纪要》共二十九条,分别就严把破产案件立案审查关、支持监督管理人依法履职、引导规范管理人全面履职、加强执行和破产程序衔接、严明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一一作了明确规定。特别值得关注的是,《纪要》明确对有“假破产、真逃债”嫌疑的破产案件责任人进行了法律上的规定。主要包括,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可以对主要责任人采取传唤、罚款、限制出境等强制措施;相关责任主体经释明或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不移交相关材料、账册,严重影响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法院在就现有财产对已知债权进行公平清偿并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同时,还应在裁定书中明确赋予债权人另行起诉相关清算义务人的权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企业高管等因逃废债涉嫌犯罪且与破产案件的审理有牵连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并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等等。
    下阶段,温州中院将继续大力推进企业破产审判,并争取早日成为全国首批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试点法院。同时,温州中院将适时出台司法措施,努力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维护市场正常秩序和促进温州经济转型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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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0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