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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配偶继女状告逝者亲生儿女
释义
    莫先生过世后,留下众多遗产。为继承遗产,莫先生的配偶和继女将其亲生儿女告上法庭,莫先生的父母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家庭成员多,如何确定继承人的资格问题是案件其中一个审理难点。此外,夫妻共同财产与遗产混合,且遗产形式多样,析产困难且须征求相关企业合伙人的意见,是另一个难点。
    福田法院胡法官说,为消除被告对原告隐匿、转移财产的疑虑,法院展开充分的调查取证和法庭调查,将全部遗产固定并安排分配,赢得当事人信任。此后,法官多次与各当事人沟通,解释法定继承人资格的相关规定,让当事人对遗产分配的比例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最终,各方当事人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由莫先生的配偶继承部分房产和车辆等,亲生子女继承另一部分房产、公司股权、股票、存款等遗产。
    为保证继承人合法权利,最大限度尊重遗产现有状况,避免因继承影响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正常经营,法官就遗产中涉及的合伙和股权问题先后询问了其他合伙人和股东的意见,并通知相关人员到庭参加调解。对调解结果,该院分别制作了三份民事调解书。第一份是关于原被告和第三人如何继承莫先生的遗产份额的民事调解书;第二份是原被告、第三人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就如何处分莫先生生前合伙出资的民事调解书;第三份是原被告、第三人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就如何处分莫先生生前公司股权的民事调解书。三份调解书各有侧重,清晰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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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2:3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