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贵重物品,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
释义 | 一、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贵重物品,分手后可以要回来吗 在恋爱期间赠予对方的贵重物品,分手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这主要取决于赠予的具体情况。 1.恋爱期间的赠予被视为一种无条件的赠与行为,因此在分手后,赠予者通常无法要求受赠者返还这些贵重物品。 这是因为赠予一旦完成,所有权就从赠予者转移到受赠者手中,赠予者就失去了对这些物品的追索权。 2.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果受赠者严重侵害了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予人就有权撤销赠与行为,要求受赠者返还贵重物品。 3.如果受赠者没有履行赠与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赠予人也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进而要求返还贵重物品。 这些规定主要依据的是《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它明确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几种情形,包括: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赠予物品撤销条件 赠予物品的撤销条件主要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赠予是一种无偿的法律行为,赠予人一旦将物品赠予给受赠人,就失去了对这些物品的所有权,因此无法要求受赠人返还。 但是,如果满足特定的条件,赠予人是有权撤销赠予的。 1.如果受赠人严重侵害了赠予人或者赠予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赠予人可以撤销赠予。 这是因为赠予行为本身应该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感情,如果受赠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赠予人或其近亲属的利益,那么赠予人当然有理由撤销赠予。 2.如果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予人也可以撤销赠予。 这通常发生在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赠人需要履行某种义务,但受赠人却没有履行这些义务的情况下。在这种情况下,赠予人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撤销赠予并要求受赠人返还贵重物品。 3.赠予人的撤销权需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这是为了保护赠予人的权益,同时也给受赠人一个合理的期限来履行其义务。 ![]() 三、恋爱赠贵重物品类型 在恋爱期间,赠予的贵重物品类型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日常生活用品:这类物品通常价值不高,如围巾、手帕、普通衣物等。在分手后,由于这些物品的价值相对较低,且不会对赠予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一般不需要返还。 2.节日礼品或宴席:恋爱期间,双方可能会互送节日礼品或共同参加宴席。这些物品或活动通常被视为增进感情的一种方式,因此在分手后一般不需要返还。 3.照片等纪念品:这类物品通常具有较高的情感价值,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如果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照片等纪念品,应尽量满足其要求,以维护双方的感情。 4.大宗财物和金钱:这类物品通常价值较高,如手表、电视机、摩托车、金项链以及高级贵重衣物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恋爱赠予物品类型,具体的返还要求还需要根据双方的约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此外,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存在财产纠纷或其他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的法律建议。 恋爱期间的赠予行为,法律上如何界定?你是否有过类似的经历?快来法律网留言分享吧!我们一起探讨法律在恋爱中的角色,保护你的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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