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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工伤治疗期间,还能拿奖金吗
释义
    一、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是指国家或社会为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家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员工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制度之一。2015年7月2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实施。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8、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9、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依法进行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职工应依照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享受不同等级的工伤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工伤保险费缴纳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应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
    (三)办理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二、在工伤治疗期间,还能拿奖金吗:
    工资福利与在岗的一样照发。
    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一般都是以你以前的工资标准享受工伤待遇。以往工资中奖金较高的员工应当分别来看,比如满勤奖、13月工资、年终奖等奖金应当支付给工伤职工,而具有提成性质的奖金因为没有业绩,可以不发。
    工伤期间福利待遇不变。工资是岗位工资扣除本人交的一切保险,剩余的是实发工资。每个单位的情况不一样,人性化的公司在工伤治疗期间,饭费,打车费都给报。
    综上所述,工伤期间的工资是不允许扣除的,但是工伤期间的奖金的发放是具有争议的,有些不能扣除,有些可以扣除,所以要根据各地各单位的相关政策和条款实施。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如有疑问,欢迎到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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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3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