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泰州征地补偿办法出台 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近4倍 |
释义 | 从江苏省泰州市国土局获悉,《泰州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通过了泰州市政府第16次常委会讨论,即将下发执行。该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5000元提高到23000元,补助标准提高了近4倍,切实维护了被征地农民权益。 泰州市国土局副局长李XX解释说,即将执行的《实施办法》和原《试行办法》相比,发生了保障方式、保障费用、年龄段和补助标准四个方面的变化。据介绍,新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必须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并分不同情况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费用中,土地补偿费不再纳入社会保障资金。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三个年龄阶段:16周岁以下未成年年龄段、16到60周岁劳动年龄段和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不再区分男女。 记者了解到,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有了显著提高。原《试行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5000元,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16周岁以下的被征地农民按照当地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海陵区和高港区每人为23000元,姜堰区每人为17000元。 泰州市国土局副局长李XX介绍,为确保征地补偿和保障费用的落实,新《实施办法》还规定,有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等行为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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