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俩男子为帮朋友追债非法拘禁债务人被判刑 |
释义 | 贵港两“90后”男子为帮朋友追讨债务,竟伙同他人非法拘禁债务人,限制人身自由长达19个小时。2015年10月19日,广西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邓XX、谭XX拘役五个月。 2015年6月1日21时许至6月2日16时许,被告人邓XX、谭XX为帮朋友追讨债务,伙同“阿八”、“阿龙”(后二人另案处理)等人在广西贵港市港北区骨科医院停车场将钟某先后带至贵港市港北区等地,要求钟某打电话找钱归还债务,期间,钟某被“阿八”殴打致头部、颈部、腰部等部位软组织损伤。2015年6月2日16时许,民警前往贵港市港北区将钟某救出,并将邓XX、谭XX抓获归案。 另查明,案发后,被害人钟某对被告人邓XX、谭XX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XX、谭XX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并殴打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邓XX、谭X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邓XX、谭XX得到被害人钟某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邓XX、谭X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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