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又同住是事实婚姻吗 |
释义 | 一、离婚后又同住是否构成事实婚姻 1.离婚后又同住的情况并不构成事实婚姻。 2.在我国,没有配偶的男女如果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样的关系被视作非法同居关系,而非事实婚姻。 3.我国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的存在。 二、离婚后同居的法律依据 1.《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这意味着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对于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应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协议处理。 3.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4.如果是因为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那么在处理财产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5.对于当事人所生的子女,将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三、诉讼离婚所需材料 在准备诉讼离婚时,当事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提供自己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以及身份证明,这可能包括身份证、工作证或户口簿等文件。 2.如果当事人决定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写出委托代理的权限。 3.当事人还应详细列出与案件有关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据来源,同时提供证人的姓名、单位以及住所等信息。 4.如果涉及涉外诉讼,当事人需要提供其外国国籍的身份证明,外文起诉状或答辩状应提供中文译本,并且委托书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认证,再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5.对于港澳台同胞,如果他们本人起诉或答辩,应出示所在地的居民身份证、回乡证或其他能证实其身份的证明。 关于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你还有其他疑问吗?点击下方按钮,找法律网专业律师为你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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