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白纸黑字 债务人为啥不全认? |
释义 | 因对借条上的借款利息约定有异议,定西市安定区开庭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时,原被告在法庭上争得面红耳赤。昨日记者从安定区人民法院获悉,最终通过放大镜,法官巧断了这起纠纷案。目前原被告已握手言和,一起纠纷得以化解。 借条有疑点 原被告法庭激辩 “你摸着良心说,这些话是你当着我的面写上去的吗?”今年3月,定西市安定区开庭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庭审现场被告寇某拿着一张借条情绪激动地质问原告。“白纸黑字的,你都抵赖10年了,我看你现在还怎么抵赖!”原告李某亦言语激烈反对。 据法官介绍,这起借贷案源自12年前的一次民间借贷。2000年11月,因为生意用钱,寇某向李某借款6500元,但是没有写借条。这一晃10 年过去了,寇某也没有还这笔钱。在2010年12月,李某写好借条,让寇某签字确认借6500元的事实,对此寇某也表示认可,并在李某出具的借条上签字。可是后来双方却因为这张借条引发了纠纷。 记者看到这张借条上写着“今欠李某现金陆仟伍佰元整,小写6500元,是于2000年11月份借的,由于时间长,要加息,为2℅计算,欠款人:寇某,时间2010年12月9日。 记者了解到,今年年初李某将寇某告上法院,诉求寇某偿还6500元借款,并按借条约定支付1.75万元利息。而寇某却表示,当初李某给他出具的借条上,只有前面的借款并没有约定2%的利息,所以他才在上面签字确认。可是到了法庭上怎么就多了后面的利息约定,这让他无法接受。对此法院审查发现,借条上签字确为寇某亲笔书写,而借条上的内容笔迹亦一致。由于寇某情绪激动,法官决定休庭。 放大镜帮忙 法官巧断借贷案 审理法官几天来一直拿着借条查看,却苦于没有新的发现。有一天主审法官通过放大镜再看这张借条时发现,借条中借款部分和借款利息约定部分的字体颜色上存在一些差别,而且两组字体在粗细上也有一些差异。 据此法官推定,借条上字体虽然为同一人所写,但是借款部分和利息约定部分并非同一天所写,很有可能是李某先拿着写好借款的借条找寇某签字,然后又加上了利息部分。 法官调解 纠纷得以化解 对此办案法官找来李某谈话,开始李某依然表示是寇某看利息高反悔了。经法官分析缘由,李某听得满脸通红,后向法官道出了详情:他也不想这么做,可是寇某10年不还钱,他要些利息也是应该的。不过他又怕寇某看到高额利息反悔,所以才想到先写借款部分让寇某签字确认,再加上利息部分。 案件查清楚了,李某虽然伪造证据,但是寇某借钱10多年不还,又不想承担利息也有过错,据此法官再次找来两人调解。 在法官的说服下,寇某表示愿意还钱并给付李某利息4000元,对于这个结果李某也表示同意,一起借贷纠纷案结案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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