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3年后,前妻拿着一张7.5万元的借条找前夫索债,前夫辩解说那是婚姻期间开玩笑打下的,不算数。前妻不甘心,上法院索要,昨日,江岸区法院最终认定前夫欠债还钱。 30岁的王桃(化名)是仙桃姑娘。2008年12月8日,王桃和比她大19岁的丈夫林忠(化名)协议离婚,林忠是武汉生意人。 王桃说,两人性格不合所以离婚,离婚时,家里两套房子全部归林忠,而林忠给了王桃10万元钱。离婚不到1个月,林忠又找到王桃,说自己生意失败,要借点钱周转,念在夫妻感情,王桃拿出了7.5万元。当天,林忠还写了个借条,约定2009年年底还清,签了字,但没有落款时间。“可到如今,他只还了我2万元”,王桃说之后林忠不仅不还钱,还避而不见。 林忠则一口咬定借条是离婚前写的,而且是因为王桃误入传销组织不肯回家,他为了哄王桃回家,答应给她一笔钱,“这完全就是夫妻之间开玩笑的行为。”林忠称,离婚后,王桃没有工作,他念及夫妻情份才给的2万元钱救济款,并非还钱。 到底有没有欠钱?尽管,借条没有落款时间,但法院最终认定,林忠的确欠了王桃的钱,应该偿还,林忠随后上诉也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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