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的,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 因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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