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人讨债私吞被起诉 |
释义 | 债权人找讨债公司帮忙讨债,讨债公司不但对债务人进行打骂,还胁迫其借钱还债,讨来的钱也没还给债权人。昨日,这个自称资产清算公司的几名成员在沙坪坝区法院过堂。 讨债人称讨八万得一万 公诉机关称,2008年,方某和张某因为债务纠纷闹到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方某8万元。随后,方某便将讨债的工作交给公司员工孟某。 孟某称,他多次联系张某要求还钱,张某都避不见面。直到有一天,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收债公司广告,便打电话联系对方。对方告诉他,8万元收回来后他们收1万元费用。孟某称,2008年11月10日,他来到这家讨债公司,和陈某签订了委托书,委托他们追讨这笔债务。 打骂债务人逼买金项链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1月23日下午,陈某给张某打电话,约其到沙坪坝金沙国际会所谈还债的事。张某来到四楼一个包房后,包括陈某在内的几名男子将张某团团围住,要张某还钱,其中一名男子赵某还威胁张某不还钱就要他断手断脚,并对张某进行了围殴。 检察官称,晚上7时许,陈某、易某、赵某等人开来一辆车,将张某带到江北区水晶郦城他的一个朋友处借了5000元,接着又跟着张某回到其住处,拿着张某的银行卡和身份证,在一家金店逼着张某刷卡19700元买了两条金项链。随后,几人又将张某带到石桥铺一酒店。此时,张某拿出1万元现金,赵某给他出具了3万元的收条后才放了他。 收来的钱没给债权人 案发后,易某等人纷纷躲藏,易某还给赵某发短信,叫赵某“别承认打过人”。直到易某投案后,赵某意识到自己脱不了干系,便于2010年11月17日自首。陈某于同月22日在高速公路收费站被警方抓获。 对于陈某等人收到的张某3万元,公诉机关称,张某曾告知过孟某,称他被收债公司的人打了,还收走了3万元,但孟某称讨债公司并没有把钱还给他们。对此,易某在法庭上解释,他们收到钱后给了陈某5000元,其余的钱都在他那里,但他只是“代管”,并表示愿意退赃。 检察机关认为,陈某等人在帮他人讨债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殴打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建议法庭对几人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半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