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给钱又反悔可以告诈骗吗 |
释义 |
一、自愿给钱又反悔可以告诈骗吗 当事人自愿给钱后又反悔的,不可以告诈骗。给钱是属于赠与的行为,在钱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入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再次,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最后,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三、诈骗案件需要什么证据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 2、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过程、周围环境、具体手段、经过、造成的危害后果等; 3、犯罪的动机和目的,实施犯罪的前后经过,用什么方法(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达到骗取受害人财物的目的; 4、问明作案工具及来源、去向; 5、与被害人的关系,有无纠纷等其他原因和情节; 5、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特征、衣着等的了解情况; 7、问明所骗取的钱款、财物或其他物品的去向; 8、共同犯罪的,应查明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分赃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二)被害人陈述 1、问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持续的时间,特别是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手段和方法; 2、问清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的关系; 3、问清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三)证人证言 及时询问现场目击证人,询问事实情节、被骗取钱款、财物特征及价值、嫌疑人、受害人各自体貌特征等情况。 (四)物证、书证 1、实施诈骗行为所使用的工具、赃款、赃物应当拍照附卷; 2、购物发票、字条、借条、日记、票据、证件、证明、等书面材料等。 (五)鉴定结论 估价鉴定、技术鉴定等。 (六)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监控录像、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七)辨认笔录 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对受害人的辨认,对物品、文件的辨认,对与案件相关地点、处所的辨认等笔录。 (八)勘验、检查笔录 现场勘查图,现场照片、录像,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含提取、扣押现场遗留的可能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文件清单)等。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自愿给钱又反悔可以告诈骗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给他人钱是属于赠与的行为,在钱转移给受赠人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所以自愿给钱后反悔不给的,不能告对方构成诈骗。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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