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执行董事职能权利: 执行董事的职能应当与一般公司的董事会职权相同。 参照《公司法》第四十六条对于董事会职权的规定,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工作需要,董事会场设常务董事一人,协助董事长开展上述工作。董事长外出期间,由常务董事协调董事会各机构的日常工作。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法律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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