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亡案件怎么办 |
释义 | 一、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亡案件怎么办 对于已经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免于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刑事侦查期间家属能了解案情吗 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可以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也不能会见犯罪嫌疑人,但是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可以给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律师可以会见当事人,了解罪名和案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三、潜逃的嫌疑人是否可以宣告死亡 我国有规定,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但是,这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仅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生理死亡,并不会包括推定的死亡即宣告死亡。宣告死亡并非公民死亡的确切事实,仅是由人民法院根据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的事实而认定其死亡的一种法律规定,它虽然能产生一定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但这些都是民事的法律后果。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犯罪嫌疑人死亡怎么办亡案件怎么办的相关内容。如果公安机关觉得犯罪嫌疑人有自杀的倾向的话,是可以将其关押在派出所里面的,防止线索中断,另外现在是不允许刑讯逼供的,还是得靠真凭实据才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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