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张先生:我在重庆祥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近两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节假日加班,也没有加班费。去年9月,虽经九龙坡区劳动局协调,领过一次加班费,但未按照《劳动法》规定的“以全工资的300%”支付。我想知道,物管公司的行为是否违规? 物管公司程总:本公司规定,必须转正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至于加班费,我们是以“基本工资的3倍”为标准进行支付,不存在违规。 本报律师服务团成员、志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昊:祥宏物管公司的做法违背了《劳动法》相关规定。不管试用或已转正,只要建立劳动关系,都要签订劳动合同。至于节假日加班费,应以员工每月实际收入的300%的工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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