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怎么处理 |
释义 | 一、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怎么处理 对犯罪未遂的教唆犯的处理是,如果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教唆行为没有引起被教唆者的犯意或者被教唆者产生犯意后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对于教唆犯来说,都成立犯罪未遂。只要教唆犯开始以言词或者其他方法进行教唆,就视为教唆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在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而被教唆者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情况下,教唆犯之所以没有得逞,是由于被教唆者违背教唆犯的意志而没有实行所教唆的犯罪,这对教唆犯来说无疑是意志以外的原因。同时,教唆犯教唆他人犯罪,其目的不仅在于引起被教唆者的犯意,还在于通过被教唆者的实行行为引起具体的犯罪结果。 二、教唆未遂是否构成犯罪 法律网提醒您,教唆未遂构成犯罪。教唆犯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只要实施了唆使他人的犯罪的行为,就属于犯罪行为而构成犯罪,不论他人是否接受和是否实施。我国《刑法》第29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犯罪未遂的分类 犯罪未遂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的分类有: 1.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要件的行为,并且自认为已经将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施完毕,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定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其尚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意图所必需的全部行为实行完毕,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未遂形态。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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