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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释义
    一、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一览
    工伤认定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2.受伤职工的有效身份证明;
    3.医疗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登记证书或登记查询通知单;
    6.职工死亡证明;
    7.公安部门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如工作时间、场所,因工作职暴力伤害等意外伤害;
    8.公安部门证明或相关部门证明,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9.民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证明,如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等。
    二、工伤认定多久可以下来
    一般工伤认定60日至90日可以下来。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认定是否需要本人去
    不需要。职工本人或亲属,在受伤一年内,也可以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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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9: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