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十年不得征地款法官协调执结骨头案 |
释义 | 8月25日,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在当地镇政府、村委会、村小组的支持、协调和配合下,成功执结一起长达十年的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黄某在石城县琴江镇某村小组出生、长大,户口也在该小组,1998年黄某与屏山镇的赖某谈婚,其后双方外出打工。1999年10月16日至11月4曰该村小组对所得的征地费进行分配,但未分给黄某,理由是黄某与他人同居,应与出嫁的妇女享受同样的待遇,因为凡在该小组出嫁的妇女,不论其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分给征地补偿款。而黄某则认为自己未办理结婚登记,户口也未迁出,应与本村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双方发生争执,遂诉至法院。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请求,但该小组一直未履行,黄某于2001年7月申请石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该院立案后,因被执行人琴江镇某村小组的村民对此案的抵触情绪极大,如强制执行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且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十余年来该案一直未得到执行,成了一个骨头案,黄某也曾多次上访,认为法院执行不力。 为彻底执结此案,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成果,执行法官拓宽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2010年8月25日,执行法官通知该村小组长,同时邀请镇政府、村委会共同商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镇政府、村委会先行垫付执行标的款,以后再向该村小组追索,至此十年积案终告执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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