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县王世恒等征地补偿纠纷案 |
释义 | 青县王世恒等征地补偿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青县人民政府通知曹寺镇西王召村、官村88户村民领取附着物补偿费,王世恒等村民这才得知县政府要占用他们承包的几十亩耕地修建清河西线公路。但在此之前,村内没有召开过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青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也未在村里发过征地公告,更没有履行对被占地农户知情、确认及听证等程序,所以王世恒等被占地农民对此次征地补偿标准、方式等毫不知情,他们甚至听镇领导说不会给他们承包户安置补偿费。为此被占地农民也多次找镇、县相关领导询问此事并要求给与合理的占地补偿,但都无果而终。后被占地农民委托我所律师代理此案,我所律师在充分了解该案情况之后,认为这是一起明显的违法占地案件,针对县政府违法占地的事实我所律师分别向青县人民政府,沧州市人民政府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发律师函反映情况,后来通过我所律师积极协调,最终县政府与被占地农民达成和解,由县政府给付被占地农民每亩14000元土地补偿费,至此该案获得圆满解决。 二、法理分析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规定,政府修路占用农用地的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但是该案中县政府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便擅自占地修路属于明显的违法占地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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