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砂征地赔偿 依市场价格 |
释义 | 新加坡政府征地﹐乃是根据当地1973年的土地价格做出赔偿﹐而砂州政府征地﹐则是根据州内土地的现有市场价格做出赔偿。 砂第二策划与资源管理部长拿督阿玛阿旺登雅是在出席今早于古晋福朋喜来登酒店举行的砂州南区土地事务讲座会活动开幕仪式时﹐如是说明。 他说﹐在征地方面﹐砂州政府乃是根据土地的现有市场价格给予赔偿。 “我们不像新加坡﹐因为当地政府如果需要征地做为发展用途时﹐当地政府将只根据1973年的土地价格做出赔偿。” 与此同时﹐他称﹐砂土地法典第47条文﹐乃是经常被提及的事项(土地被划红线)。 每隔2年检讨策略 然而他表示﹐政府已经采取每隔两年就重新就相关受影响土地做出检讨的策略﹐而且在有关措施下﹐许多受该条文限制﹑但被发现不需要被运用的土地,也已经被解除了限制。 “人民不甚了解的是﹐砂土地法典第47条文是有需要的﹐因为有关法令的存在﹐是为了发展﹑为了砂州公共﹑经济利益﹐以及人民的安逸。” 他续称﹐在缺乏相关条文的情况下﹐州内的发展工作将难以进行。 “这是因为﹐人民提出他们对修建道路﹑学校等基本设施的需求﹐但我们无法让有关基本设施悬挂在天空中﹐而是需要将有关基本设施建立在土地上。而有关基本设施的设立﹐乃是为了让人民受惠﹐所以无论愿不愿意﹐有关事项大都需要涉及人民的土地。” 他说﹐道路起着联系地区﹑促进周围土地发展的作用﹐所以在将两个地区连接之际﹐政府当局就要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征地兴建道路。 “如果我们不征求人民的土地﹐我们可能只能在偏远的山脉﹑边界地区兴建道路﹐但是谁将受惠?受惠的可能是猴子﹑蛇等动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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