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合伙企业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各合伙人在成立合伙企业时,需要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就共同出资、共同受益、共同经营、共担风险等问题进行详细的书面约定,那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下面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 合伙企业法的法律法规如下: 《合伙企业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第四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五条规定,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第七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八条规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其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规定,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第十条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 第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规定,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二、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从原则上讲,创始人或者能紧密联系到一起的其他合伙人,所占股份要保持在67%以上,才能保证创始团队对公司起到绝对的控制作用。另外,《公司法》规定:持有33.3%以上股权比例的股东是有否决权的。比较常见的情况是:合伙人平均分配股权,比如50%对50%,或者33%、33%、34%这样的比例。但这样分股的弊端比较明显,如西少爷、真功夫等案例。另外,通过股权分配要帮助公司获得更多的资源,其一是为了吸引人才,其二是为了吸引投资。所以对投资人需要预留出一定的股份。建议股权分配的比例:创始人60-70%,联合创始人20-30%,未来员工10-20%。 三、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以什么形式出资?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的出资形势比较灵活。 《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以财产、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合伙企业注册时需要有了或者两个以上的合伙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而且还需要有完整的合伙合同,除此之外还要有合伙企业名称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场地,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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