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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释义
    一、破产债权申报方式
    破产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进行申报,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以及有无财产担保;还应当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是连带债权的,也需要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二、破产债权申报期限
    破产债权申报期限是三十日到三个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一般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三、连带债务人破产
    1.如果破产企业涉及连带债务,即债务人之一或数人需要与其他债务人共同承担责任,那么当其中一个或多个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选择向全部债务人或向各个债务人分别行使权利,申报债权。
    2.如果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间申报债权,其他连带债务人仍有机会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进行申报。
    如果你对破产债权申报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向法律网提问。我们将尽力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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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5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