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在逮捕嫌疑人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
释义 | 一、检察院在逮捕嫌疑人时需要满足什么要求 检察院批捕需要满足公安机关已经侦查获得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二、检察院逮捕了就是定罪了吗 法律网提醒您,捕不代表被定罪。批准逮捕是一个程序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权限,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的工作。犯罪嫌疑人最终有没有罪,是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因此在法院没有作出绝对的有罪判决之前,任何人不得确定被批捕的人有罪。 ![]() 三、检察院逮捕后还能撤案吗 检察院已经批捕了,还可以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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