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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无权代理是效力待定还是无效
释义
    因无权代理而产生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经当事人追认后有效。但若当事人不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无效行为,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意义上的约束。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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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8:0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