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指定辩护词怎么写?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辩护分为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通常被指定的辩护人由律师承担,这种辩护人称为指定辩护人。指定辩护制度的适用普遍集中在强制指定辩护这一相对狭小的范围。指定辩护词是制定辩护律师为辩护做的准备的发言词,其内容主要为辩护人做辩护。 一、指定辩护词怎么写 (一)首部 1、标题。首行要写明标题 2、呼告语。 3、前言。 ![]() 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出庭的根据; 2、辩护人在出庭前进行了哪些工作、辩护内容的来源; 3、辩护人对全案的基本看法。具体表述如:“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省××市××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之亲属×××的委托,指派我担任××的一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我仔细查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并会见了被告人,还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经过认真的调查和严密的分析,我认为,本案事实不清,存在诸多疑点,难以定案。现依法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二)正文 在具体制作辩护词时,应当分以下几部分: 1、辩护的理由、观点。(是辩护词的核心内容。是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所要阐明的主旨,应该从被告人的行为事实出发,对照有关的法律规定,论证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应该予以减轻甚至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和根据。因此,通常是要围绕是否构成犯罪,属于何种罪名,有无从轻的法定条件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问题展开辩论和论述。 2、结束语。结束语是对辩护词的归纳和小结。一般讲两个内容:一是辩护词的中心观点,如无罪、有罪但罪轻等;二是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的处理建议。 (三)尾部 尾部应当写明辩护人的姓名以及发表辩护词的时间。 二、指定辩护词怎么写 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法院决定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指定辩护词怎么写以及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期限的相关内容。要是对法院指定辩护人不满意,被告人是可以拒绝,或者要求更换一次指定辩护律师的,要是还是不满意,最妥当的是自行或由家属咨询专业刑事辩护人关于刑事辩护的事宜,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猜您还想知道: ◆法院指定的辩护人期限 ◆拒绝指定辩护的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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