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处理不满意交警的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
释义 | 一、如何处理不满意交警的交通事故复核结论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后的结果不服的处理如下: 1.向有关机关或者是部门申请行政监督; 2.根据我国国务院相关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当地政府提出信访申请; 3.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申请撤销或者是变更交通管理部门做出的责任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提出撤销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并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 受理复核申请后,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检察院。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条件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的条件有: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申请期限为,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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